作者:曾慶華牧師 編寫
有一位中國學者余虹博士,他是中國人民大學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家重點學科文藝學學科帶頭人,比較文學研究所所長,中國文藝理論學會副會長,人大複印資料《文藝理論》主編,學術輯刊《問題》與《立場》主編;他在2007年5月寫了1篇文章,題目是:有一種愛我們還很陌生。
當時,他正在美國做訪問學者,將他發現在校園槍擊案守夜儀式上他們點了33根蠟燭,為33個生命祈禱,讓他驚訝。之後在佛吉尼亞理工大學4月20日中午舉行的悼念儀式上,放飛的氣球是33個,敲響的喪鐘是33聲。讓他更驚訝。他便打電話問國內的一些朋友。(註)
他的問題是:“如果我們要為這次事件舉行一個悼念儀式,我們會燒幾柱香?”他們幾乎不假思索地回答:32柱。
當他告訴他們美國人的做法時,他們也驚訝了。於是,一連串的問題纏繞著他,讓他久久不能平靜:“33”這個數字為什麼讓我們驚訝?為什麼我們只想到“32”而想不到“33”?那讓我們驚訝和意外的“33”究竟意味著什麼?沒有“33”的地方缺少什麼?為什麼我們只有“32”的悲傷經驗,而沒有“33”的悲傷經驗?換句話說:為什麼在我們中國人的『悲傷經驗中沒有兇手的位置』?為什麼兇手理應是『憤恨的物件,而非悲傷的對象』?
他繼續寫到:『悲傷的經驗起於愛,我們因愛被害者而悲傷』,『當悲傷將兇手包含在其中時,愛同樣給予了兇手。』『我們所『驚訝』並且『陌生』的就是這種愛』:對兇手何以『不恨而愛』?『這是一種什麼樣的愛』?一般來說,世俗之愛主要有兩種形式:1、以親疏敵我區分為基礎的愛;2、以善惡是非區分為基礎的愛。
第一種愛是最原始本能的愛,是本能的自我之愛或自愛,它的基礎是利害關係,即對我有利者愛,對我無利者不愛,對我有害者恨;對我有大利者大愛,對我有小利者小愛;對我有小害者小恨,對我有大害者大恨。由於血緣關係是最原始本能的利害關係,所以血緣上的親疏遠近決定了愛的等差或愛與不愛,而當親疏關係惡化為敵我關係時,『等差之愛便轉換成了恨與愛的對立。』
第二種愛是文明程度很高的愛,它的根據是社會正義和道德善惡,即『對義者愛』,『對不義者不愛』,『對大不義者恨』;對善者愛,對小惡者不愛,對大惡者恨。這種愛也『是我們所熟悉的』,『在為受害者悲傷』而『怨恨兇手的悲傷』;經驗中我們看到的就是這種愛。
但是,讓我們驚訝的愛是另一種愛。這種愛超越了所有世俗之愛的『偏愛』與『選擇』,它不以『親疏敵我』,『義與不義』、『善惡是非』的區分為前提和條件,它『愛人如己』,『愛義人也愛不義的人』,『愛善人也愛惡人』,“33”這個數字就是這種愛的見證。這種愛『只有愛而沒有恨』,那是『一種來自基督啟示』並『在長期的信仰實踐中培育起來的神聖之愛』。
接著,他寫到『有愛就有恨,仿佛天經地義,亙古不移。然而,十字架上的;真理卻見證了另一種愛,一種與恨分離的愛。耶穌說:“愛你們的敵人並為那些迫害你們的人禱告。┅┅天父的光既照好人也照壞人;天父的雨既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馬太福音》)耶穌一生的講道與踐行都在向人們啟示這種無條件、無分別、化恨為愛的愛。這種愛經過兩千多年的基督信仰傳播,已成為西方文明中最有價值的一部分,並鑄造了一種相當普遍的信念和實踐態度,於是才有了“33”那個令我們驚訝的數字。』
這位學者余虹,還提出一個中國學生例子:2004年3月中國雲南大學有一個學生馬加爵,殺死了4位同學;與33根蠟燭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馬加爵被槍決後的骨灰至今還孤獨清冷地在那裏沒人收留,包括他的父母。馬加爵的父親說:“骨灰我們不要了,就當我們沒有這個兒子,讓一切都過去吧!”
一個經過了神聖之愛洗禮的社會,是一個共同以愛來承擔罪惡與不幸的社會,是一個化解仇恨的社會,那裏的人有福了;一個沒有經過神聖之愛洗禮的社會,是一個愛恨情仇輪回不已的社會。
所以,『真實的愛』,不只是一種給予,而是要把基督的愛,放在每一個人的生命裡。這也是我們基督徒要傳福音的理由。
(註:2007年4月16日23歲的韓國籍學生趙承熙在開槍打死32人後自殺身亡,製造了美國歷史上最嚴重的校園槍擊案。) ,佛吉尼亞理工大學曾發生惡性校園槍擊案,